浑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城路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资料图】
为加快大同市浑源县城市发展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实现旅游立县战略,浑源县政府决定实施南城路道路改造项目,对项目区地段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01
征收范围
南城路道路红线范围涉及的房屋及其院落,具体征收区域的房屋以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02
征收时间
1、通告公布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4日,具体征收时间以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2、房屋征收时间: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止,办理搬迁征收手续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03
实施单位
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04
征收方式与补偿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浑源县城市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05
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房基地批准手续作为计户依据,按市场评估测绘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浑源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06
其他
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证件,到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办理手续。
办公室地址:浑源县书院小区东门南侧50米处。
电话:0352-8331319
07
不予补偿
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擅自实施的不予补偿。
08
无偿拆除
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驻浑单位的有证建筑按浑源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09
强制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
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2023年2月13日
浑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北岳东街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加快大同市浑源县城市发展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实现旅游立县战略,浑源县政府决定实施北岳东街道路改造项目,对项目区地段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01
征收范围
北岳东街道路红线范围涉及的房屋及其院落,具体征收区域的房屋以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02
征收时间
1、通告公布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4日,具体征收时间以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2、房屋征收时间: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止,办理搬迁征收手续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03
实施单位
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04
征收方式与补偿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浑源县城市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05
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房基地批准手续作为计户依据,按市场评估测绘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浑源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06
其他
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证件,到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办理手续。
办公室地址:浑源县书院小区东门南侧50米处。
电话:0352-8331319
07
不予补偿
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擅自实施的不予补偿。
08
无偿拆除
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驻浑单位的有证建筑按浑源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09
强制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
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2023年2月13日
浑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和顺北路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加快大同市浑源县城市发展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实现旅游立县战略,浑源县政府决定实施和顺北路道路改造项目,对项目区地段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01
征收范围
和顺北路道路红线范围涉及的房屋及其院落,具体征收区域的房屋以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02
征收时间
1、通告公布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4日,具体征收时间以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2、房屋征收时间: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止,办理搬迁征收手续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03
实施单位
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04
征收方式与补偿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浑源县城市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05
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房基地批准手续作为计户依据,按市场评估测绘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浑源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06
其他
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证件,到浑源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办理手续。
办公室地址:浑源县书院小区东门南侧50米处。
电话:0352-8331319
07
不予补偿
征收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擅自实施的不予补偿。
08
无偿拆除
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驻浑单位的有证建筑按浑源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09
强制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
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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